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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社会团体印章式样和银行帐户备案 实施主体 北京市民政局。 服务对象 社会组织法人。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填写完真实、完整,签章有效,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0号、国务院令第666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中的相关要求。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办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10)89150009;(010)89150007。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现场查询: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预约办理&电话预约:(010)89150001 行使内容 市级社会组织由市级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备案,区级社会组织由区级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备案。 门头沟社会团体印章式样和银行帐户备案——申报材料 一、印章备案表 申请人自备 1、社会组织应在备案表上加盖所有印章,并且印章印迹应清晰; 2、备案表中填写的社会组织名称应与印章上的名称一致; 3、备案表中内容均为必填项,检查是否有遗漏。 在印章备案表上加盖已刻制的社团、民非的印章。 二、银行账户材料 1、由临时开户账户的银行向正式开户账户准入资金凭证,由临时账户银行开出; 2、所有材料均加盖社会组织公章。 门头沟社会团体印章式样和银行帐户备案——办理流程 一、受理。 审查标准: 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填写完真实、完整,签章有效,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中的相关要求。 二、审查与决定。 审查标准: 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填写完真实、完整,签章有效,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中的相关要求。 三、发证。 结果名称: 1、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式样和银行帐户进行备案。 门头沟社会团体印章式样和银行帐户备案——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凭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将印章式样、银行账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六条 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社会团体应当将印章式样和银行账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门头沟社会团体印章式样和银行帐户备案——常见问题 1、印章刻制后何时启用 经备案后,方可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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