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基金会条件 · 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 全国性/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到账 货币金额不低于800/400万元,非公募基金会的 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 · 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 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 有固定的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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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基金会提交文件 · 申请书 · 章程草案 · 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 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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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设立登记事项 · 名称 · 住所 · 类型 · 宗旨 · 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 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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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后续办理事项 · 办理税务登记 · 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刻制印章、 开立银行账户 · 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 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 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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