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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
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特征和要求 社会团体管辖
· 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规进行登记
· 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 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 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 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
·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 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 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 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社会团体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社会团体登记注册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
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成立社会团体条件
·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 有固定的住所
·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登记社会团体提交文件
· 登记申请书
·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 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 章程草案
社会团体登记事项
· 名称
· 住所
· 宗旨
· 业务范围
· 活动地域
· 法定代表人
· 活动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
社会团体后续办理事项
· 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批准文件,申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
· 社会团体应当将印章式样和银行账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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