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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登记注册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
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设立基金会条件
· 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 全国性/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到账
货币金额不低于800/400万元,非公募基金会的
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
· 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
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 有固定的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设立基金会提交文件
· 申请书
· 章程草案
· 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 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设立登记事项
· 名称
· 住所
· 类型
· 宗旨
· 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 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后续办理事项
· 办理税务登记
· 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刻制印章、
开立银行账户
· 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 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
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社会团体登记注册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
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成立社会团体条件
·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 有固定的住所
·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登记社会团体提交文件
· 登记申请书
·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 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 章程草案
社会团体登记事项
· 名称
· 住所
· 宗旨
· 业务范围
· 活动地域
· 法定代表人
· 活动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
社会团体后续办理事项
· 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批准文件,申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
· 社会团体应当将印章式样和银行账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
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条件
·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 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 有必要的场所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提交文件
· 登记申请书
·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 场所使用权证明
· 验资报告
· 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事项
· 名称
· 住所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开办资金
· 业务主管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后续事项
· 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
· 凭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
· 应当将印章式样、银行帐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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