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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社会团体活动资金变更 实施主体:北京市民政局 服务对象:社会组织法人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填写完真实、完整,签章有效,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第十八条中的相关要求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每周六9:00-13: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办理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10)89150009 咨询窗口地址: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电话预约:(010)89150001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海淀社会团体活动资金变更——申报材料 一、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1.登记申请书及包含的各表单内容均为必填项,检查是否有遗漏; 2.检查登记申请书及包含的各表单中所填写内容是否存在明显文字错误; 3.应加盖公章的必须盖公章,并且公章应清晰; 4.申请变更的活动资金与会议纪要中所写金额要是否一致; 5.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处必须签名,且须为正楷,并与登记证书上的姓名一致。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加盖公章。 二、社会团体活动资金状况材料 1.各表单内容均为必填项,检查是否有遗漏; 2.检查各表单中所填写内容是否存在明显文字错误; 3.检查所有填写的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应早于正式递交书面材料的日期; 4.应加盖公章的必须盖公章,并且公章应清晰。 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正本原件1份;副本原件1份。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正副本应当为原件;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正副本应当在有效期内 四、验资报告 1.验资报告应当为原件,份数为1份; 2.报告应当写明增资部分的资金来源; 3.报告应当写明减资部分的缘由和资金去向; 4.验资报告应包含交存入资资金报告单或存款单; 5.验资报告中的社团名称应与申请社团名称一致。 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申请材料总要求: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海淀社会团体活动资金变更——办理流程 一、受理。 二、审查与决定。 申报材料齐全,内容填写完真实、完整,签章有效,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第十八条中的相关要求。 三、发证。 结果名称: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3、北京市民政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海淀社会团体活动资金变更——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 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 自行解散的;(三) 分立、合并的;(四) 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第二十条 第一款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以下统称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以下统称注销登记)。 海淀社会团体活动资金变更——常见问题 1、变更资金需要出具验资报告吗? 需要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2、社会团体活动资金可以做增资或减资吗? 增资或减资都应有合理合法的变更理由。增资须写明资金来源;减资须写明减少部分资金的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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